交通事故要罰款嗎?需要。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第十三條的規定
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依法一并處罰。
第五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從以上條款中,我們就非常清楚的知道了這些規定后,就讓我們明白了,一是旦發生了交通事故后,對于可以自行撤離事故現場的,應該及時撤離現場,以免給交通造成擁堵。等到交警來處理事故的同時,又被交警各處罰200元;在事故中,責任認定的同時,還要對具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這正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呀,
因此,在交警處理交通事故后,是要對上述的行為進行罰款的。
交通事故遇到人員受傷不要輕易“私了”
遇到有人員受傷的事故要謹慎行事,不要輕易選擇“私了”的方法處理事故。
實踐中常遇到這樣的情形,即事故發生時,當事人只是感覺身體某個部位不適,以為僅僅是軟組織挫傷而已,于是簡單對事故進行了“私了”。但是當天晚上或第二天傷情加重,甚至死亡。
此情形經常發生在有行人或騎車人參與的事故中。因為交通事故基本都是突發性的,行人和騎車人一無防備,二無防護措施,受傷在所難免。所以,駕駛機動車碰撞了行人、騎車人,即使對方愿意“私了”,但只要稱自己身體哪里傷了或不舒服,我們就要放棄“私了”及時報警,并勸說對方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治療。這樣做的好處,一是,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二是,防止事態擴大化;三是,萬一遇到心術不正的人“碰瓷”,我們也可以通過報警和醫療部門對其進行檢查,揭露他的“嘴臉”。
交通事故發生后面臨處罰但不知道怎么做,自己也無法解決的時候別擔心可以找律霸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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