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酒駕車處罰新規定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駕的處罰
第九十一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一條第四款,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第五款,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相關司法解釋對醉駕的處罰
《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酒駕處罰標準,希望能夠為您提供幫助,在生活中我們應該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以免對自己對他人造成不必要的傷害,真正地做到文明駕駛,如果您還需要了解更多與之相關的信息,可以到律霸網找在線律師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處分與行政處罰的主要區別是什么
2021-02-12國家法律對保護婦女的人身權利有何具體規定?
2021-02-16履行抗辯權的行使受哪些限制
2021-03-21離婚財產保全怎么解除保
2021-02-13保管人擅自處分保管物能要求賠償嗎
2020-12-27外賣不讓進小區違法嗎
2020-12-14新員工入職破冰培訓怎么做
2021-02-06違法解除合同賠償金如何算
2021-03-03競業限制幾個月可以解除
2021-01-31勞動者想離職后可否獲得經濟補償
2021-03-12【法律常識】擔任勞動爭議調解員的條件
2021-03-11人壽保險合同的條款的內容包括哪些
2020-12-04保險公司是怎樣設立的
2020-12-06學生自殺保險理賠嗎
2021-01-194s店試駕出車禍怎么賠償
2020-11-11車險理賠7個月沒結果
2021-01-20什么叫除外責任
2021-01-23五種情況!自駕出險不理賠
2021-01-09車被縱火保險公司賠嗎
2021-02-23朋友借車惹糾紛保險費、修車費誰來負擔
202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