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保險對第三人利益的保護,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受害第三人對保險人享有直接的保險金請求權;二是保險人在進行保險金賠付時對第三人應盡必要的注意義務。
為保護第三人的利益,許多國家立法規定,受害人得直接向保險人請求保險金給付。如《德國民法典》第328條規定:“當事人得以合同訂定向第三人給付并使第三人直接取得給付的權利。”按照德國法的解釋,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第三人可以直接取得請求給付的權利,無須第三人對此表示同意,或作出其他附和的意思表示。1965年德國制定《汽車所有人強制責任保險法》,該法明確規定汽車責任保險具有第三人利益的性質,允許第三人直接向保險公司求償。日本在1955年通過了《機動車損害賠償保障法》,該法第16條第1款規定:“發生保有者損害賠償的責任時,受害人根據政令的規定,可以在保險金額的限度內向保險人請求支付損害賠償額。”該條規定了被害人的直接請求權,即被害人雖非合同當事人也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金。其目的在于使被害人迅速獲得賠償。韓國于1963年制定了《汽車損失賠償保障法》,為了保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利益,規定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我國臺灣地區1998年1月施行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8條規定了第三人對保險人享有直接請求權。而2001年6月修正的《保險法》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基礎上,更是明確了第三人的直接請求權,擴大了享有直接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范圍。即在原《保險法》第94條后面增加一項:“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第三人得在保險金額范圍內,依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金額。”
第三人的直接請求權還可以來自于當事人的約定,即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在簽定保險合同之時,雙方約定第三人享有直接請求權。
法律賦予受害第三人對保險人的直接請求權的意義在于:
(1)第三人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和保險金請求權雙重保障,兩種請求權可擇一行使。他既可以向侵害人(被保險人)索賠,也可以向保險人索賠。如果保險人在保險金額范圍內對第三人的給付不足以彌補其損失時,則第三人還可向被保險人索賠余額。
(2)在被保險人因破產、清算等情況而賠付不能時,第三人享有的直接請求權可使其損失從保險人處得到補償,不致因被保險人的破產而使其損失賠償的希望落空。有的國家甚至規定,在被保險人破產時,第三人基于直接請求權,可享有別除權,即被保險人對保險人之債權請求權不得淪為破產財產,而應直接歸屬于第三人。第三人不依破產程序而行使權利,可使其損失得到充分補償。
(3)直接請求權的性質為債權,其內容包括給付請求權、給付受領權和債權保護請求權。在此尤為重要的是債權保護請求權,當保險人對第三人未為給付或拒絕給付保險賠償金時,第三人有請求國家公力救濟而強制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的權利。
在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尚未對第三人賠付全部賠償金的,依照各國立法例的規定,保險人在給付保險賠償金時,應當對第三人的利益盡法定的注意義務。根據各國法律規定的不同,注意義務主要有以下幾種:保險賠償金的留置義務;經請求而直接支付保險賠償金;經約定而直接支付保險賠償金;依法直接支付保險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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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陳鳴蔚律師,中共黨員,畢業于“南粵警官的搖籃”——廣東警官學院,系司法部注冊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珠海市律師協會職務與經濟犯罪辯護委員會委員,現執業于廣東瀛凱邦律師事務所。 陳鳴蔚律師具備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辦理的案件涉及行賄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等職務類犯罪以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信用卡詐騙罪等經濟類犯罪。典型案例:代理黎某某涉嫌行賄罪一案,在涉案標的達50萬元的情況下,最終法院僅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代理陳某某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一案,在涉案稅額高達800萬余元的情況下,在審查起訴階段積極向公訴機關發表意見,公訴機關最終同意在本案中適用認罪認罰程序,法院僅判處四年有期徒刑。 陳鳴蔚律師熟悉各類債權債務糾紛,曾為銀行、汽車貸款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提供訴訟以及非訴法律服務,案件類型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信用卡糾紛等;同時辦理了大量刑民交叉的案件,熟悉信用卡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等經濟類犯罪特點,能夠準確對案件進行分析并制定相應訴訟及非訴策略,為當事人取得良好的效果。 陳鳴蔚律師常年為企業和個人提供專項法律服務,能夠及時、有效處理各類合同糾紛,多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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