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征用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2)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3)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4)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十六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征地公告是政府在征地過程中的第一道程序,需要對征地的相關情況進行明確規定,并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公示,目的在于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檢查,對于相關情況存在異議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并按照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認定和處理。
農村征地補償新政策
征地糾紛起訴狀怎么寫?
征地補償維權方式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租房怎么提取公積金,違規提取公積金怎么處罰
2021-02-18員工關系專員如何處理工傷事故
2021-02-20軍人結婚需要無犯罪記錄證明嗎
2020-12-28管轄權異議申請書(遺產繼承)
2021-03-16已經注冊的禁止地名有效嗎
2020-12-31合伙企業財產是怎樣分割的
2020-11-21婚姻自由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2021-02-23治安拘留會記入戶籍嗎
2021-03-11合同債權質押的要點有哪些
2021-01-15我國繼承人的范圍如何規定
2021-03-03學生在校磕掉牙學校有責任嗎
2020-11-252.5天彈性假怎么休,加班工資怎么算
2020-12-12一裁終局不包含勞動糾紛嗎
2020-12-18因罷工飛機航班取消轉機一天怎么賠償
2021-02-20保險經紀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規定
2021-03-01購買境外旅游保險的好處
2020-11-26開車撞死人保險怎么理賠
2020-11-11對方全責異地保險理賠需要哪些資料
2021-01-16各種事故保險理賠詳細程序
2020-11-30摩托車發生事故如何快速理賠
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