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遷“民告官”,什么時間最合適?
拆遷之日起的六個月內,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如果認為權利受到行政行為侵犯,權利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但是如果被征收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如果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決定的,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行政復議程序的相關期限有哪些?
1、申請復議期限:根據《行政復議法》的相關規定,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復議;但是法律規定復議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2、復議機關審理期限:《行政復議法》規定,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少于60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三、征地與拆遷的區別是什么?
1、二者目的不同:
征地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進行的拆遷,補償原則是合理、適當。
拆遷,現在多是商業性拆,是出于商業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進行的拆遷。補償原則應是充分,合理。
2、二者對象不同:
征地是對土地的征收。
拆遷是對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遷。
3、二者依據的法律規定不同:
征地主要依據《土地管理法》及實施條例,各省土地管理條例。
拆遷主要依據原《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新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四、拆遷補償流程是什么?
(一)拆遷人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按房屋拆遷許可證內容向社會發布公告。
(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四)確定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對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遷補償方式分為一般情形的補償和特殊情形的補償兩類。一般情形的補償分貨幣補和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特殊情形的補償被拆遷人不能選擇,或只作貨幣補,或只作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
(五)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六)裁決拆遷。
(七)強制拆遷。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處申請辦理證據保全的義務。
征地拆遷的的實施機構必須要有政府機關的批準,如果未經政府機關的批準擅自進行征地拆遷的,被拆遷戶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如果是征地拆遷機構多征地的,還應當將多征的土地退還給拆遷機構,并且應當將多征的土地恢復原狀,并且應當賠償損失。
農村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征地拆遷流程是怎樣的
征地拆遷補償核算公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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