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將自訴案轉公訴案件?
自訴案轉公訴案件不是在制作類型的案件性質不符合制作要求的時候來進行轉換,比如說發現侮辱誹謗的這種行為不僅僅是涉及到個人利益,而且是國家層面的利益的時候,就會轉為公訴案件,由檢察機關全權負責。發現自訴案件的性質不再符合自訴的要求時,一般會轉化為公訴案件;如侮辱、誹謗罪中,發現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危害到國家利益;或發現案件性質并非自訴時的罪名,如侵占罪中有虛構事實的行為,涉嫌詐騙罪等等。司法實踐中,故意傷害罪致被害人輕傷的,有時在自訴人取證困難的情況下,經申請,亦有轉化為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重新立案偵查的情況
自訴案件是否可以轉為公訴案件
自訴轉為公訴,只能下達公訴法律文書。公訴案件移送法院審判時,應該下達開庭通知,建議你盡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終止審理,是指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由于出現某些特定的情形而使案件失去繼續審理的必要性,人民法院裁定對案件結束審理。
根據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終止審理的情形主要是:
(1)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2)經特赦令赦免的;
(3)被告人死亡的;
(4)法庭宣布延期審理后,人民檢察院在補充偵查期限內沒有提請人民法院恢復法庭審判,人民法院以撤訴結案的;
(5)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7)自訴人死亡而沒有法定人員行使追訴權的。
二、公訴轉自訴案件可以和解嗎?
根據刑訴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公訴案件和解必須具備被告人真誠悔罪、獲得被害人諒解、當事人雙方自愿三個條件。雖然該條規定,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但不能由此得出和解就不需要被告人自愿。實踐中,有些被告人確實真誠悔罪,其親屬也代為賠償被害人損失,但被告人并沒有和解的意愿,即便被害人愿意和解,我們認為也不能和解。被害人同意既包括被害人主動提出和解,也包括被告人提出和解后,經征求被害人意見,也得到其同意的情況。
在當代社會公訴類型案件和自訴類型案件的話,兩者是可以進行相互轉換的,并不代表著自訴類型的案件就完全的固定住了,當然了,公訴類型的案件的話也可以進行刑事和解的,比如說我們國家的刑訴法當中的277條就規定了。
自訴案件立案審查如何進行?
刑事案件自訴人申請抗訴可以嗎?
自訴刑事案件能和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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