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刑法規定遺棄罪是否是親告罪?
根據刑法規定遺棄罪是親告罪,對于此種類型的案件,由于一般情形下是不會導致社會混亂的,故此若是被遺棄的主體,并不想通過法律的途徑維護自己的生命權益,此時法院也是不會干涉的,這是一般的親告罪都具有的特征。
負有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且情節惡劣的。
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
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于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二、母親不管不問孩子算遺棄罪嗎
有些父母由于迫于經濟壓力或者其他情況,可能無法盡到撫養孩子的義務,對孩子不聞不問,這種屬于遺棄行為。而是否構成遺棄罪還得依據孩子是否具備獨立生活能力、遺棄行為是否對孩子造成惡劣影響而決定。
遺棄罪(我國刑法第261條),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對于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在日常生活當中,我們每一個人對于老人都有贍養的義務,必須要照顧好他們的日常生活,否則的話將會構成遺棄罪,當然了,遺棄罪他和虐待罪都是一樣的,必須由當事人提出告訴才能夠由法院來進行定罪判決,否則是不告不理。
雙重戶口重婚罪遺棄罪能判幾年
遺棄罪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嗎
遺棄罪是自訴案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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