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有那些內容?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有如下內容: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三)交通事故證據及成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對無法查清當事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書面通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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