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如下:
1、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的過程中,因為以下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保險車輛發生意外碰撞、翻車等事故造成的保險車輛的損失
保險車輛周圍的火災、爆炸造成的保險車輛的損失
保險車輛遭受外界物體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保險車輛行駛中平行墜落所造成的保險車輛的損失
以下自然災害造成的保險車輛的損失:雷擊、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雹災、泥石流、滑坡
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2、如何確定
確定車損險保額的方式有三種:
按照新車購置價確定。
按投保時的實際價值確定。
是一種比較靈活變通的辦法:由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協商確定。
還有一點要注意的是,確定投保金額不但不能過低,同樣也不能過高,否則就是超額投保,《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
3、關于保險賠償
賠償項目:
包括被保險車輛由于保險責任事故造成損壞而產生的修理費用,以及您對車輛采取的合理的施救的消防設備所消耗的合理費用因搶救而損壞他人財產,應該由被保險人承擔的部分
非雇傭拖車在拖運途中發生意外事故,導致保險車輛損失擴大的部分)及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賠償額度:保險公司會根據您在事故中所負責任的大小,賠償所有應賠償總金額的80%-95%。被保險人在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賠償80%,負主要責任的賠償85%,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的賠償90%,被保險人負次要責任的賠償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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