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是我們作為公民依法享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因為國家在進行進行一些公共設施的建設的時候,需要征收這些農民或者是城市居民的土地,所以要支付該使用權人一定的經濟補貼。用于彌補土地的損失。那么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 寧德市的內容是怎么樣的?
一、調整征地補償標準 寧德市
寧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德市區征用土地補償費用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寧政〔2004〕文72號蕉城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寧德市區征用土地補償費用標準暫行規定》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寧德市人民政府二○○四年四月十四日寧德市區征用土地補償費用標準暫行規定為保障我市市區各類建設征用土地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征地補償管理切實保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通知》(閩政2號)精神,結合我市市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規定。
在寧德市區(具體詳見征地補償地段劃分圖)內經依法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按本規定標準支付土地補償費用。
征用土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二、土地補償費按下列標準計付: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調整征地補償標準 寧德市的內容規定是怎么樣的?關于土地征收的內容,是生活中比較常見的問題,征收土地一般都是發生在一些發展的城市中,因為政府經常要進行一些土地規劃,建筑的建設等,所以會有要征用土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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