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道路交通事故有認定書嗎
非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一般發生后是不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而是事故調查結論。
二、非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在以下地方的事故則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
(1)自建自管未列入規劃的城市巷弄或村間路,或者稱自行修建并自行負責管理的路面;
(2)用于田間耕作的農村鋪設的水泥路、瀝青路、砂石路等機耕路
(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車形成的路面;
(4)封閉式住宅小區內樓群之間的路面;
(5)機關、團體、單位的內部路面,廠礦、企事業單位,火車站、機場、港口、貨場內的專用路面;
(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門管理的路段;
(7)涼曬作物的場院內;
(8)斷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門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圍的路段①。
凡鄉、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機耕道)和自然通車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樓群道路、機關團體單位的內部道路、廠礦企事業專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屬于法定道路。在這些路上發生的車輛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屬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圍,公安交警部門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職權。但大量的這類非道路交通事故,若無人受理,或受理后在處理上存在很多實際困難,導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時適當的處理,也會給社會帶來不穩定的隱患。鑒于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的規定,將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門比照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處理。
三、非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只要符合法律相關規定的,可以比照發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與賠償。因此,當公安交管部門接到發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報警電話時,應該立即出警,到達事故現場后,會進行下列工作:
1、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進行調查,取證;
2、根據事故現場的調查、取證,做出事故認定,但是不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而是出具事故調查結論;
3、對當事人的處罰不能適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規,亦不能適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關于交通肇事罪的相關規定,而是應該根據具體情況,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關于重大責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條關于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條關于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相關規定立案處理。
發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可以進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對于事故責任屬于機動車一方的,當事人仍然可以將保險公司一并告上法院。《機動車交通事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賠償,比照適用本條例。即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應該在交強險的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綜上所述,非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一般發生后是不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而是事故調查結論。如果您還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識想要了解,小編建議您不妨登陸我們律霸網的網站進行在線律師咨詢,他們將針對您的問題為您做出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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