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規定親告罪罪名有哪些?
1、246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257條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2到7年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才處理。
3、260條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到7年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4、270條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兩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才處理。
二、親告罪和自訴罪的區別
(一)、《刑法》上的親告罪 "親告罪"并不是罪名,是受害人告訴(控告與上訴的簡稱)的才構成犯罪,受害人不告訴的情況下即使司法機關知道的侵害事實的發生也不予處理。 《刑法》第98條:“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都是"親告罪"。 親告罪分絕對親告罪與相對親告罪,根據《刑法》規定,侮辱行為、誹謗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虐待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不受告訴才處理的限制,即自訴轉公訴。這四類罪被理論界稱為相對親告罪。由于侵占罪沒有轉為公訴的法定情節,在任何時候它都親告罪。
(二)、《刑事訴訟法》上的“自訴”案件 自訴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刑事案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0條的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以下三類: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即刑法上的親告罪。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傷害(輕傷)、重婚案、遺棄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安全的除外),侵犯知識產權案(嚴重危害國家秩序和國家安全的除外),屬于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害人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罰的其他輕微刑事案件。
3:公訴轉自訴的案件,即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人身、財產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給被害人出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書面文件的案件。 可見,“自訴”案件包括了“親告罪”。“親告罪”也可以轉化為“公訴”案件。
綜合上面所說的,親告罪的處理一般都是有針對性的,不是此類罪名就不能用親告罪來進行處罰,而且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一般會以當事人來告訴才會進行處理的案件,所以,不同的案件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最重要的就是讓受害到得到相應的保障。
侵占罪遺棄罪是親告罪嗎
親告罪公安機關立案嗎?
我國的親告罪的特點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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