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可以拘留政協委員嗎
可以。對有犯罪嫌疑的政協委員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強制措施前,辦案機關應向該委員所在的政協黨組通報情況,不需要政協常委會批復。
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對有犯罪嫌疑的政協委員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強制措施前,應向該委員所在的政協黨組通報情況;情況緊急的,可同時或事后及時通報,以利于政協黨組及時掌握情況,采取相應的配合措施,保證案件的順利查處。
相關規定:
第一百六十一條?公安機關依法對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或者提請批準逮捕的,應當書面報請該代表所屬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許可。
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安機關依法對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或者執行逮捕的,應當在執行后立即報告其所屬的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百六十四條?公安機關依法對政治協商委員會委員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應當將有關情況通報給該委員所屬的政協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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