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罪與挪用公款罪有什么不同
挪用資金罪與挪用公款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大體是相同的,均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都有三種不同的表現形式。在主觀方面,都是由直接故意構成。但二者的區別也是比較明顯的,主要表現在:
1、定罪上區別:根據兩罪的犯罪構成特征,定罪上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客體和主體上。客體上,挪用公款罪侵害的是國家對公款的所有權,而挪用資金罪侵害的是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非國有單位資金的所有權。此外,前者還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主體上,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具體是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并包括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挪用資金罪的主體是非國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
2、量刑上的差別:根據刑法第272條、第384條的規定,一般性犯罪,挪用資金罪的最高法定刑為3年有期徒刑,而挪用公款罪的最高法定刑為5年有期徒刑;嚴重性犯罪,挪用資金罪的最高法定刑為10年有期徒刑;而挪用公款罪的最高法定刑為無期徒刑。
綜上,對兩罪量刑差別的認識、理解和評價應在充分了解憲法平等權的實質精神和刑法所保護的法益內涵的基礎上進行。所以,那種主張將挪用公款罪與挪用資金罪的量刑趨于平衡,以貫徹對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的平等保護的觀點,恰恰是沒有認清平等保護的實質內涵,也沒有清楚的界定兩罪法益保護上的差別。
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消費者可以向行政部門投訴解決糾紛嗎
2020-11-14簽訂婚前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2020-12-25督促程序標的費用
2020-11-12房屋買賣抵押權還在嗎
2021-02-06房產中的公攤面積怎么算
2020-12-14違法霸占農村公用地如何處罰
2020-12-30人在外地怎么賣房
2021-01-31“試用工”應該得到勞動報酬嗎?
2021-02-02什么是勞動爭議仲裁管轄
2020-11-25勞動糾紛發生后調解期限是多久
2021-03-11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案例分析
2021-03-15保險經紀人是什么呢
2021-03-21保險人傷事故處理流程
2020-11-18保險代理人可以全權代理保險人嗎
2021-02-09保險代理人的三大種類
2021-02-17新農村建設只能是給安置房嗎
2021-02-062020國家棚改最新政策
2020-12-02城市房屋拆遷如何補償
2021-01-09拆遷公證書的法律效力
2021-03-11房子拆遷補償的費用應該給誰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