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2年起,稅務總局連續兩年會同公安部、海關總署聯合部署開展打擊騙稅違法犯罪活動專項行動。2013年,共檢查出口企業2800余戶,挽回稅收損失32億元;會同公安部成功組織實施了集中打擊騙稅活動統一收網行動(代號“8.27”行動),嚴厲查處了江蘇“1.22”騙稅案、深圳“7.18”騙稅案、**美梭公司騙稅案等一批重大騙稅案件。
以“1.22”騙稅案件為例,2013年7月,江蘇省揚州市公安機關根據稅務部門移送的線索,立案偵查“1.22”騙取出口退稅案。并逐漸查明了一個涉及17個省區市的特大虛開、騙稅犯罪團伙。在本案中,當事企業及個人利用61家空殼開票公司?以偽造的海關完稅憑證作為進項抵扣?向40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17億元?騙取出口退稅1.56億元。
分析:
“假報出口”,是指以虛構完稅貨物的出口事實為目的,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行為:(1)偽造或者簽訂虛假的買賣合同;(2)以偽造、變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等有關出口退稅單據、憑證:(3)虛開、偽造、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稅的發票;(4)其他虛構完稅貨物出口事實的行為。出口退稅的目的,是為了企業得到更好的發展。而不法分子將利用出口騙稅作為獲取非法利益的手段,則不但不能實現出口退稅政策的目的,而且會給國家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故屬于重點打擊的對象。鑒此,外貿企業在對外交易及出口退稅過程中,一方面應避免主動“假報出口”;另一方面,也要注意防范因被不法者利用而,形成被動“假報出口”的風險。
上述案件反映了目前所面臨的出口騙稅的復雜形勢,也表明各監管部門之間正在不斷加強合作和信息共享,提高甄別與分析能力,并不斷完善出口退稅預警監控指標和監控系統。對于從事合法出口業務的外貿企業而言,應注意加強材料或貨物采購環節的發票管理,并嚴格依法申請出口退稅,避免主動或被動地觸發出口退稅環節的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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