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4月10日,浙江溫嶺市橫湖橋地段發生一起奇葩的碰瓷事件,一名河南籍男子為了訛錢,竟然推著自行車脫光衣服在路邊等碰瓷,并在一輛正停下來的奔馳車前迅速躺倒在地……據了解,該男子在幾天前就因為碰瓷而被拘留過。但是,剛剛被放出來,就立馬又上演了這出裸體碰瓷事件。
如此樂此不疲的“訛錢”,是否暴露出了相關法律的不健全呢?對此,本網就“碰瓷需要負哪些法律責任?”等問題電話采訪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學系教授王*偉,歡迎大家點擊收看本期節目!
1手法猖獗三類“碰瓷”上演升級犯罪
到底什么是碰瓷?“碰瓷”原是古玩業的一句行話,意指個別不法之徒擺賣古董時,常常把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擺放,專等路人不小心碰壞,便可借機訛詐。現如今泛指一些投機取巧,敲詐勒索的行為。最為常見的一種,就是行人故意和機動車輛相撞,以騙取賠償。
而如今,碰瓷行為正不斷升級,有時還會演變成搶劫、毀壞財物、故意傷害等更為嚴重的罪行。記者整理了近期曝光的案例,發現碰瓷的“升級版”大概分為三種類型:明目張膽型、毀壞財物型和恐嚇搶劫型。
2013年一名動作夸張的女子被行車記錄儀記錄下來碰瓷全過程,被網友戲稱“超假碰瓷女”。視頻顯示該女子在車子還未靠近的時候就張牙舞爪地沖了過來,突然仰面倒地。后來見無人理睬,竟然自己爬起離開。此類碰瓷行為大多表現為行為夸張、方式直接、演技很差,可謂“明目張膽”。
還有一種類型即如果碰瓷不成,會采取報復手段。例如,2015年廣東邱先生揭穿了碰瓷黨的伎倆后,遭到對方多人持械毆打,并被砸爛了車輛。
而近期曝光的另一起案例是“碰瓷”升級成“搶劫”的典型代表。云南王女士停車時遇到一持刀男子,其聲稱被撞到,并叫囂“拿錢來,不然老子把你先奸后殺!”隨后,該男子搶走了200塊錢。這一類碰瓷者會進行恐嚇、脅迫并伴隨有暴力手段,直接搶奪財物。
2情況各異或涉嫌敲詐勒索、詐騙、搶劫這樣的案例讓人瞠目結舌,碰瓷手段花樣頻出,碰瓷案件情形各異,那么“碰瓷”到底涉及了哪些罪名?為此,記者采訪了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學教授王*偉。
“‘碰瓷’不是一個法律用語,在法律上他可能涉嫌的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如果伴隨有暴力手段,還可能涉嫌搶劫罪。”王*偉告訴記者,在司法實踐中,對碰瓷案件究竟處以何種罪名,應視情形認定。
王*偉稱,一般碰瓷涉嫌行為、金額較輕,沒有構成犯罪的就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來處罰,而情節嚴重、涉及金額較大,或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社會秩序的,將會構成刑事犯罪,將根據刑法進行懲處。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而根據《刑法》規定,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詐勒索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搶劫罪,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加重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違法成本低受害者不愿報案助長犯罪行為現實生活中的很多小“碰瓷”由于涉案金額比較低、造成的社會危害較小,司法機關往往會從輕處罰,滋生了這類碰瓷犯罪的膨脹。
王*偉向記者舉了這樣一個例子。“北京曾經有一起案例,當事人推著自行車碰瓷,每次只要300塊錢。然而后來調查發現,他進行過300多起這樣的碰瓷作案。”王*偉建議對這類行為應該進行累積處罰,以加大處罰力度,增加犯罪分子的違法成本。
“同時,對于受害者來說,由于涉案金額較小,很多人覺得給了錢就解決問題了,如果到公安機關報案,可能要花費半天的時間。因此,遇到“碰瓷”之后很少有人報案。”王*偉稱,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滋生碰瓷者的心理膨脹,助長了這種犯罪行為。
因此,王*偉建議老百姓遇到碰瓷之后一定要“分清小利和大害、平復心理快報案”。他建議受害者要認清到碰瓷的危害,不要嫌麻煩,在遭遇到碰瓷之后應該立即報警。
遭遇碰瓷怎么辦?切記這五點很重要
1、開車碰到人,保持理智和冷靜判斷事情真偽。
2、沒能確定是否是自己的責任前,不要完全降下車窗跟對方理論或者同意讓對方上車。平時要養成上車就落鎖的習慣。
3、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理論起來比較有底氣。假如闖紅燈,壓實線行駛,或者將車停在非機動車道上,“碰瓷”者糾纏你沒商量。
4、千萬不要怕麻煩,遇到“碰瓷”務必報警。在交警到來前,保持事發時的車輛行進位置。
5、最好能裝行車記錄儀,以便交警處理時有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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