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中發生車禍造成游客受傷包含兩種法律關系。一是游客與旅行社的合同關系,因發生車禍,可能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這就造成了違約;二是游客與車輛運營者(旅游輔助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因為車禍造成游客受傷,因此構成侵權。所以在旅游過程中發生車禍常是違約和侵權兩種法律責任的結合,游客可選擇其中之一進行維權訴訟。
按照《旅游法》,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旅游輔助服務者的原因致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游輔助者應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旅游經營者對旅游輔助者沒有盡到謹慎選擇的義務,需要承擔補充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游客要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只能是提起侵權之訴。如果既要主張違約賠償又要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話,人民法院將駁回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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