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吳*機前來咨詢時比較著急,一直感嘆碰到無賴了,希望律師能予專業的法律意見。我一看吳*機這種情況,馬上安撫他,說他私了達成協議對他比較有利,不存在對方來敲詐你能夠成功的可能。他馬上安心了。
我們來分析下這個案例,雙方已經達成了賠償協議,一方要反悔,這個在法律是否可行。我們看這份賠償協議是一般的民事合同,按照合同法規定,除非這個協議有欺詐、脅迫、顯失公平、乘人之危等可撤銷的情形存在的,才可能被撤銷。顯然這個案例里面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情形,唯一可能的是這個協議顯失公平了,而我們看廖先生的家人想讓吳*機賠償2000元,說明廖先生沒有嚴重受傷,這種情況也不會構成顯失公平。因此這個協議有效。吳*機可以按照原協議履行,給付200元賠償款,顯然雙方簽訂賠償協議是對吳*機有利的。假如廖先生的損失比協議大,但差距不是很大,廖先生就無法追加賠償了。這樣看來,在發生事故后我們受害人一方簽訂賠償協議也需謹慎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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