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法律層面上來說,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在偵辦和審查上都是不一樣的。換句話來說,其實在生活當中的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有些情況下,如果當事人不到法院提起訴訟的話,法院是不會進行處理的,這就是所謂的自訴案件。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刑事訴訟法自訴的范圍是怎么規定的?
一、刑事訴訟法自訴的范圍是怎么規定的?
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侮辱、誹謗案(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2、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案;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遺棄案;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屬于刑法分則第四、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對于上列八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于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具體來說刑事自訴案件包括:輕傷害案、侮辱他人誹謗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壞現役軍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員案、遺棄案等。
二、自訴狀內容
自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訴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三、自訴狀或者告訴筆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后果等。
3、具體的訴訟請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狀時間。
5、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2人以上的,自訴人在自訴時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刑事訴訟法自訴的范圍是怎么規定的詳細介紹。我們可以看出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主要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侮辱誹謗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等,屬于自訴案件。其實如果涉及到危害國家安全的這樣一些案件的話,都屬于公訴案件,國家會依法進行嚴懲。
2020年刑事訴訟法解釋
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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