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能擴大,新的城鄉規劃也在不斷出臺,公共設施建設的進程也在不斷加快,而這些都要用到新的土地,所以這就牽扯到了一個新的概念,土地征收。政府在進行土地征收的時候要進行土地補償,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土地補償。今天為大家介紹甘肅省2020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這是一個地域性、時效性極強的概念,必須根據當時當地的具體情況而定。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當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公布。
一、征地補償標準
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于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二、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
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征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 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三、法律規定
根據《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如果對征收標準不滿,建議您來電提供具體信息,詳細溝通,盡早開始維權,提高補償收入。
每個地方土地征收補償標準都不一樣,具體的補償標準由當地的政府結合當地經濟水平、土地性質等因素制定:一般征地補償的費用項目包括:征地補償費、安置費、土地上的附著物及青苗費,具體的補償額度需要咨詢當地的征收辦。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其他機關無權批準,否則屬于違法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根據批準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確定,但不得低于當地區片地價,否則屬于補償違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圍內對征地文號、補償標準等予以公告,保證被征地戶的知情確認聽證權,否則屬于程序違法;補償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著物的補償由當地制定,也可以通過評估確定補償;如果征地違法的話,可以拒絕交出土地。
關于甘肅省2020征地補償標準的相關法律知識應該就是這么多。政府在征收土地的時候會侵犯到原土地使用人的利益,所以賠償時必不可少的,由于不同的土地所能夠創造的價值是不同的,所以就會有不同的賠償標準,但無論賠償標準是什么,都是政府對人民負責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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