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玩忽職守民事案件敗訴,可以向檢察院或紀委,有關部門反映,收集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可向其上級投訴,但要能舉出事實根據對于證據確鑿構成玩忽職守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在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司法工作人員貪贓枉法,有前兩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構成玩忽職守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不正確履行或者放棄履行其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犯罪。
1、本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即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隊、政黨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2、本罪在主觀方面是一種過失。
3、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不履行、不正確履行或者放棄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4、只有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才能構成犯罪.
5、: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6、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4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7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
(2)、導致2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5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75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綜上所述,國家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國家或者人民群眾遭受損失,構成玩忽職守罪,玩忽職守造成1人死亡,3人重傷,2人重傷,4人輕傷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立案,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5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75萬元以上人民法院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該如何認定玩忽職守罪?
玩忽職守罪的追訴期是多久
處罰玩忽職守罪標準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王春海律師,男,畢業于燕山大學法學專業,山東濱藍律師事務所主任,專職律師。 自執業以來,一直從事房地產、公司、金融等法律事務,在為房地產、公司企業、銀行、擔保公司、政府機構等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該律師以其優良的專業化服務和勤勉的敬業精神贏得了廣大客戶的好評。 先后為濰坊信悅房地產有限公司、濰坊市家福置業有限公司、濰坊市一鼎裝飾有限公司、濰坊萬泰裝飾設計有限公司、濰坊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分行、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中心支公司、山東津海油氣能源有限公司、彩娜菲詩(中國)全國連鎖機構等多家單位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為濰坊市濱海地稅局、濰坊市坊子區招商局、濰坊市坊子區安監局等多家政府機關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全程參與濰坊市奎文區集體資產改制專項法律服務工作。 聯系方式:17861215566
哪些動產不得成立留置權
2021-03-04涉外結婚必須公證嗎
2021-02-10上市公司是什么
2021-02-28字體侵權按什么賠償
2020-12-10事故傷殘評定賠償證據
2020-11-14交通刑事責任會坐多久
2021-01-14保密協議范本怎么寫
2021-02-12工傷鑒定過了有效期怎么辦
2021-01-10瀆職侵權犯罪構成要件
2021-01-10如何對倉儲物進行入庫驗收
2020-12-15出售違建合同有效嗎
2021-01-19房產互換應如何辦理?
2020-12-30拆遷中的回遷房有房產證嗎
2020-12-04什么叫勞務用工合同
2021-01-282013年工資改革方案
2021-03-25團體意外險可以稅前扣除嗎
2020-11-13產品責任險的賠償問題如何處理
2021-03-15什么是貨運保險合同
2020-12-23論保險合同的無效──從世都百貨退保風波說起
2020-12-29船舶觸碰碼頭設施的侵權責任和損害數額確認的新思路
2021-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