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構成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違反國家信用卡管理法規,在信用卡的發行、使用等過程中,妨害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活動,破壞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為。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具體包括四種情形:
(1)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3)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4)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行為之一的。就構成本罪。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從犯的認定
第一,在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為主犯,隨聲附和、表示贊同者通常為從犯。但這個標準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僅僅在犯罪共謀階段隨聲附和,而在具體犯罪行為實施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屬于主犯,而不構成從犯。
第二,在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策劃、指揮犯罪活動者通常為主犯,被動接受任務、服從指揮者通常為從犯。
第三,從參加共同犯罪的頻率來看,多次參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參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動者通常為主犯,而首次參加共同犯罪或者參加次數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僅參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為從犯。
第四,從參加共同犯罪的強度來看,主犯的實行行為通常強度較大、手段殘忍、技巧熟練,而從犯的實行行為強度通常較小,或者技巧不夠熟練。
第五,從對犯罪結果的作用來看,主犯由于行為強度大或者技巧熱練,通常對犯罪結果的作用較大,是造成犯罪結果的主要原囚;而從犯由于初次作案、行為強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練,通常對造成犯罪結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綜上所述,結合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構成與從犯的認定,就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從犯認定標準了。妨礙傷害國家對于信用卡的管理后果是很嚴重的,主犯從犯都不能做。以上就是由律霸網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資料,若是您還有什么疑惑,歡迎您進行在線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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