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搶劫罪上訴狀
上訴人:×××,男,×年×月×日出生,×族,××文化,無業,戶籍地址:×市×區×村×隊×號,身份證號碼:××××××。因本案于×年×月×日被抓獲,同時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現羈押于×市第×看守所。
上訴人因涉嫌故意搶劫罪一案,不服×市×區法院作出的(×)×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故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并查清本案事實,改判上訴人減刑或緩刑的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一審法院沒有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做到罪責刑相適應,未充分考慮上訴人具有從輕或減輕處罰等酌定量刑情節,對上訴人量刑過重,應予以改判。
1、上訴人主觀惡性較少,對本案的犯罪過程沒有異議,并愿意接受法律的懲罰,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具有良好的認罪悔改表現,屬于自愿認罪。根據《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自愿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再根據廣西區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第18條的規定:對于當庭自愿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2、上訴人實施搶奪行為后,出于本能上的逃脫或反抗,并未達到抗拒抓捕的程度,或者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程度,本案雖然從搶奪轉化成為搶劫,但與本質上的搶劫截然不同,上訴人在現場并未攜帶及使用刀具,對被害人實施暴力,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明顯較低。結合上訴人系初犯,平時表現一貫良好,沒有其他違法犯罪記錄,只因在豬朋狗友的教唆、指使下,一時糊涂才觸犯法律,不是累犯,通過這次犯罪上訴人已經深刻認識自己的錯誤,為達到懲罰與教育的目的,應給予上訴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3、被搶的手機已由公安機關追回并發還被害人,經鑒定價值×元,數額標準雖然構成較大,未給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根據廣西區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第20條第(3)款的規定:配合辦案機關追繳贓款贓物,未給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或者損失較小的,可以減少基準刑10%以下。結合上訴人家屬已為此事與被害人溝通,希望進一步得到被害人的諒解,不論諒解能否成功,均不影響上訴人良好的悔罪態度,同時根據廣西區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第22條的規定:對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罪行輕重、諒解的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的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4、一審判決上訴人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千元,上訴人對罰金部分沒有異議,上訴人家屬愿意為自己交納罰金,并希望上訴人能夠早日回到社會,上訴人保證不再危害社會,好好改造,重新新人,懇請二審法院充分考慮上訴人所犯罪行的輕重,結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上訴人適用緩刑。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的規定。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對上訴人量刑過重,懇請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并查清本案事實,依法改判上訴人減刑或緩刑的刑事責任。
此致
××市×區法院
上訴人:
×年×月×日
希望可以幫您解決相關的問題。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在本網進行律師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個人賣房合同范本
2021-01-25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決定告知后可否再次申請
2021-03-06新勞動法辭退補償標準是什么
2021-02-17公司股東直接訴訟是怎樣的
2021-01-16虛擬貨幣是什么
2021-03-15累積記分制度有哪些規定
2020-12-21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怎樣規定責任的
2021-01-15撤銷仲裁的條件有哪些
2021-02-18仲裁裁決的效力怎樣
2020-12-07銷售折扣合同中是否要約定折扣率
2020-12-29工傷認定爭議由誰舉證
2020-12-01勞動合同終止是否包括勞動合同解除
2020-11-19公司處分不接受可以仲裁嗎
2020-11-11旅游意外傷害險定義
2020-11-21保險合同要怎么簽訂
2021-03-01投保人身保險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2021-01-14化名的保單有效嗎
2020-11-09車險理賠注意事項
2020-11-13土地承包合同什么情況下無效
2020-12-11土地補償費分配不均時該如何確定案由
202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