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重職務違法判幾年
嚴重職務違法行為可能會被認定為職務犯罪。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范,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犯罪涉嫌的罪名很多,如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貪污罪、受賄罪、職務侵占罪等。犯罪主體、違法行為不同所涉嫌的罪名不同,刑事責任也有所差異。嚴重的職務犯罪如貪污罪,最高可處死刑。
第三百九十七條 【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三百九十八條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二、職務犯罪的危害有哪些?
(一)、動搖國家政權的根基。
一個政權的維系取決于公眾對政治體系合法性的確認和信仰。職務犯罪的多發、頻發、高發態勢會導致公眾認為國家已背離了存在的初衷,成為權力擁有者發財致富的工具,或成為被濫用和不負責任加以行使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國家現存政權合法性必然產生危機,社會就會出現動蕩局面。
(二)、國家公職人員的職務犯罪危害國家政權的法治基礎。
(三)、職務犯罪對政府現代化運作形成阻礙。
(四)、破壞市場經濟及其發展
像徇私舞弊罪、濫用職權罪、貪污罪、受賄罪等等,其實都屬于職務犯罪,也就是說職務犯罪中包括了多種罪名,但是這些罪名都有一個顯著的特征,就是行為人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特殊身份,同時實施上述犯罪行為,也是充分利用了自己的職務便利的。而成立不同的犯罪,考慮到具體情節的不同,最終的處罰也就不一樣。
職務犯罪的種類有哪些
職務犯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職務犯罪法律法規是怎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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