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筑公路、鐵路、高鐵、橋梁等工程,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工程,且在修建這些工程的時候,國家工作人員會做現場勘查,盡量避免征用損失很大的土地,所以被征用的土地大部分都是農用地。在土地被征收后,土地所有者能得到相應的補償,2017高鐵征地補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我國對國家建設用地征收農村土地的補償標準并沒有統一規定,可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由省市自治區制定。
鐵路占地同樣屬于國家建設征收農民集體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涉及的補償費用一共有4項,分別是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地上附著物補償則主要指被征地農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產設施、水井以及其他附著于地表的各種附屬設施,其補償款一般按照評估價格來計算,直接支付給所有權人。至于評估,應由征地機關指定中立的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來進行,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評估。
3、青苗補償費
青苗補償費指被征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產值,該款直接支付給具體的承包人。當然,這筆費用是否發生,要看征地當時該地塊上是否有青苗存在,如果已經停耕,沒有種植任何作物,則不存在這筆費用。
補償費大致可以分為四類: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補償的目的在于避免引起民憤,也能使被征地者能維持原來的生活水平,對于不按照標準支付補償費的,可以尋求法律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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