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眾斗毆罪犯罪未遂怎么認定
聚眾行為與斗毆行為均為聚眾斗毆罪的實行行為,如行為人僅實施聚眾行為就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實施斗毆行為,即構成聚眾斗毆罪的未遂,只有行為人著手實施斗毆行為時,才構成本罪的既遂。
二、聚眾斗毆罪的構成特征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糾集眾人結伙毆斗的行為。聚眾斗毆主要是指出于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成伙結幫地毆斗。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但并非所有參加聚眾斗毆者均構成本罪。只有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本罪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
三、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內容,在一般情況下,對于聚眾斗毆未遂的,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時候,是需要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的。如果行為人有自首、立功情節的,定罪量刑也是需要予以考慮的。更多相關問題,如果對于這方面的知識還有什么疑問,歡迎大家到律霸網咨詢,我們將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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