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拖車費保險公司報銷嗎?以案說明。
【案情】
2014年11月23日,肇事司機畢某某駕駛車輛吉BA****重型半掛車行駛至榮烏高速魚鳥河路段處與前方行駛的原告車輛相撞,致原告車輛受損,經交通警察大隊現場勘察認定,肇事司機畢某某對此次事故負全部責任。肇事車輛吉BA****重型半掛車掛掛靠在某物流公司,在被告處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事故發生后原告在多次與被告協商賠償事宜未果的情況下,原告訴至煙臺市牟平區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原告車輛維修費10560、拖車費4500元;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被告辯稱】
肇事車輛在被告處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對于原告的車輛維修費同意在保險責任內賠付,間接損失費用(拖車費)保險條款明確表明不予賠付。
【法院判決】
原告主張的修車費、拖車費系因本次交通事故產生的車輛損失,要求被告在保險范圍內賠償,理由正當,予以支持,判決被告賠償原告車輛損失共計15060元,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律師解讀】
車輛只要投保了商業險中的車損險和三者險,遭遇事故后發生的拖車費用,相關保險公司是可以賠付的,但保險公司通常并不會主動該信息告訴消費者。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包括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后,對于車輛的施救費用(拖車費),如果該損失與事故有必然因果關系,且為合理支出,可要求侵權人或保險公司賠付。
綜上所述,廣大車主們要注意了,只要愛車購買這兩種,拖車費用一定找保險公司支付,這是車主應享有的權益。對于保險公司來說,有義務告知消費者,可以促使增加消費者購買,同時也是提高消費者對公司的信任度。有關交通事故問題,可在線咨詢律霸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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