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走法律程序要多長時間?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我們都知道,對人身傷害提起訴訟從知道應當知道之日起1年,民事訴訟一般的訴訟時效為2年。交通事故是按照的是人身損害訴訟時效,即1年。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內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應當在3日內告知當事人。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上訴案件
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后,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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