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交通事故處理中,只能由交警部門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對事故雙方應承擔的責任進行劃分,經濟賠償也大多以此為據,不能私了。對責任認定不服的,只能找交管部門的上級部門提起仲裁,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即將通過的《道》法草案中規定不再將此作為前置程序,對未造成人員傷亡且無爭議的輕微事故,完全可以通過協商“私了”。其他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是對交通事故現場的勘驗、取證還必須由公安部門進行,法院則負責檢驗損害結果及賠償的司法裁判。
另據報道,4月28日,全國首家“交通事故(肇事)專門合議庭”在南京市雨花臺區法院正式成立。
即日起,凡在雨花臺區內由交通事故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交通肇事刑事案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案,將統一由此專門合議庭審理。該合議庭專門配備了一批精通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深諳交通事故案件審判技能的資深法官,專門合議庭成立后,此類案件的審理速度將會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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