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慈溪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1、醫藥費:按發票
2、誤工費:按實際減少收入計算
3、護理費:按實際產生的費用計算,如是家屬護理,則按家屬實際減少收入計算
4、營養費:20—40/天×營養期限
5、交通費:按票據
6、住宿費:合理發生實際費用
7、住院伙食補助費:20元/天×住院時間
8、物損費: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損害的車輛、衣物、手機等損
9、鑒定費:憑票據
10、律師費:憑票據,參照《上海律師政府收費指導價》
11、殘疾賠償金:60周歲及其以下,城鎮:x元×20×傷殘系數,農村:x元×20×傷殘系數
61—75周歲城鎮:x元×年限×系數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居民:x元×年限×系數
75周歲以上城鎮:x元×5×系數,農村:x元×5×系數
12、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實用器具的合理標準計算
13、喪葬費:28152
14、被扶養人生活費城鎮:x元×年限(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x元×年限(人均消費性支出)
15、死亡賠償金:60周歲及其以下,城鎮:877020,農村:384160
61—75周歲,城鎮:x元×年限增加一歲減少一年,農村:x元×年限
75周歲以上,城鎮:219255,農村:96040
16、精神損失費:死亡50000,殘疾50000×系數
17、死亡事故家屬處理事故合理性支出賠償三個親屬的一個月的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對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規定了嚴格責任原則,以體現對交通弱勢群體的保護。
二、交通事故賠償時間限制規定
交通事故索賠訴訟時效的確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種情況:
1、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與人身無關的損失。
例如車輛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等,訴訟時效應該是從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兩年。
2、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顯的人身傷害。
交通事故賠償時間限制規定
例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訴訟時效應自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內未治療終結或者一年內未能定殘的,則應適用《民法通則》第139條的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即在治療終止或定殘之日起,繼續計算剩余的六個月。仍在治療以及尚未定殘的即應屬于《民法通則》139條中規定的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情形。
3、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隱性傷害。
如外傷性失語、偏癱、神經損傷導致肢體肌肉萎縮等,訴訟時效應自隱性傷害被確診之日或者經有關部門鑒定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時計算一年。
4、對于經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的。
訴訟時效從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按照損失的不同性質計算,即人身一年,其他兩年。對于達成調解協議后或者雙方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逾期不履行的,訴訟時效按照調解協議確定的履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5、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結案或經人民法院審理結案后,受傷人員出現與道路交通事故有關的后遺癥的
可以就治療后遺癥引起的相關費用起訴,訴訟時效自后遺癥確診之日起或者自醫療部門、鑒定機構確認后遺癥與交通事故之間的關系之日起計算。
慈溪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也會根據實際的情況來確定,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報警,警方來到現場進行認定后才能夠知道該如何賠償。如果在之后的賠償中,交通事故受害者沒有拿到應該有的賠償,可以咨詢律霸網在線律師得到具體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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