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是什么意思
本罪是指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行為。客觀方面表現為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行為。這里的他人,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但引誘行為的對象不包括幼女。引誘,是指在他人本無賣淫意愿的情況下,使用勾引、利誘等手段使他人從事賣淫活動的行為。容留,是指允許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場所賣淫或者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的行為。介紹,一般是指在賣淫者與嫖客之間牽線搭橋,溝通撮合,使他人賣淫得以實現的行為。但有兩點值得注意:
(1)在意欲賣淫者與賣淫場所的管理者之間進行介紹的行為,應認定為介紹賣淫罪。
(2)單純向意欲嫖娟者介紹賣淫場所,而與賣淫者沒有任何聯絡的情況下,不成立介紹賣淫罪。因為法律使用的表述的是“介紹他人賣淫”,而不是“介紹他人嫖娼”。實施引誘、容留、介紹三種行為之一的,即可構成本罪;同時實施上述行為的,也只認定為一罪,不實行數罪并罰。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但是否出于營利目的,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并有殺害、傷害、強奸、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協助組織賣淫罪】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誘幼女賣淫罪】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是什么意思”問題進行的解答,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是指通過引誘婦女、為婦女提供賣淫場所、為賣淫人員介紹嫖客等的犯罪行為。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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