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車如何開出來
幾種情況是可以開出來的?第一:發生事故后雙方達成協議?;第二:交警隊責任認定書已經下發,事故損失金額不大的情況;第三:事故雙方共同去交管所申請取回;
事故車能不能繼續開
事故車肯定是能夠繼續開的,但是我們在開車的時候最好能去把這輛做一個全面的安全監測,把汽車內所有的安全隱患修理好嗎,做到安全保障。這樣開車的時候才能放心,更能把握好開車時注意的狀況。
事故車都是些被撞后變形的,要校正的地方很多,塑料部分,除塑料保險杠可以焊接外,大都是換件修理;金屬部分,能拆下來的,就拆下來校正,可以敲,敲的時候可以用乙炔槍加熱更容易,也可以用千斤頂頂的方法;對不可以拆下來的部分,首先是要把凹進去的地方能夠敲的敲出來,敲不到的地方,可以采用拉,方法是在凹進去的地方焊一個圓形的掛鉤,再用手葫蘆掛住后慢慢地拉,把那一片都加熱一下消除剛性后更容易拉到位。
交通事故車什么時候能開出來
在車輛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后五日內,可以取車,但取車是要交納足額的保障金的。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于交通事故車輛的扣押分兩種情況:
一般情況:
調查結束之日起30天(3日內委托、鑒定期限不超過20日、2日內送達鑒定報告、5日內通知領取事故車輛);
調查結束之日起(申請重新鑒定的)55天(3日內委托、鑒定期限不超過20日、2日內送達鑒定報告、有異議的3日內申請重新鑒定、鑒定期限20日、2日內送達鑒定報告、5日內通知領取事故車輛)。
特殊情況:
調查結束之日起70天(3日內委托、鑒定期限不超過60日、2日內送達鑒定報告、5日內通知領取事故車輛);
調查結束之日起(申請重新鑒定的)135天(3日內委托、鑒定期限不超過60日、2日內送達鑒定報告、有異議的3日內申請重新鑒定、鑒定期限60日、2日內送達鑒定報告、5日內通知領取事故車輛)。
事故車如何開出來?車輛因交通事故而被扣押的時候,可以按照交警要求執行扣押程序,到了扣押到期日子再去將其開出來。關于交通事故車輛扣押的時間、扣留期間停車費等有疑問,想要通過法律完美解決可以就此問題咨詢律霸網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事故鑒定材料有哪些
2021-01-082020最新的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等級是怎么樣的
2021-02-05父母出資購房可以收回嗎
2020-11-24委托他人代理訴訟,有什么新規定
2021-02-11集體土地入市交易規則是什么
2021-02-05企業停產期間經濟補償金標準
2020-11-17五一勞動節幾天三薪
2020-12-19勞動者可以去哪兒投訴
2020-11-22壽險投保指南
2021-03-10第一個保險合同生效日是怎樣規定的
2021-01-29某公司某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支公司訴被趙某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0-12-11撞了自家人也能獲得保險理賠
2021-02-05保險公司賠償多久能到賬
2021-02-03關于保險欺詐的載體是如何的
2021-02-03被保險人在索賠中的義務責任
2021-01-10投保意外險必須注意的幾點
2021-02-11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但已開發使用是否繳納土地使用稅
2020-12-16土地轉讓合同效力要如何認定
2021-02-19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能否分割
2021-02-27多年居住的房子被拆遷方說是“違建”,拆除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