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量刑標準死刑
以下5種情形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1)具有毒品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武裝掩護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檢查、拘留或者逮捕、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等嚴重情節的;
2)毒品數量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的;
3)毒品數量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并具有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向多人販毒,在毒品犯罪中誘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監管場所販毒,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毒品犯罪,或者職業犯、慣犯、主犯等情節的;
4)毒品數量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并具有其他從重處罰情節的;
5)毒品數量超過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且沒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的。
販毒超過多少才會判死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講解的“販毒量刑標準死刑”。據了解,我國販賣毒品的案件在全部毒品案件中所占比例極高,呈逐年上升趨勢。究其緣由,系毒品案件具取證難、舉證難特點和證據體系尚未完善的現狀所致。查獲并審判的案件與毒品現狀相距甚遠,主要原因在于證據的收集和認定存疑。更多的法律知識請上律霸網進行專業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高空拋物判多久
2021-01-06買房貸款辦不成違約怎么辦
2021-03-22前妻的孩子沒有扶養關系有繼承權嗎
2020-12-17如何計算二次離婚的六個月時間
2021-03-10公示催告的適用條件
2020-11-13集資房可享受什么政策
2021-03-01勞動者被裁能得到什么賠償
2020-12-17雇傭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2020-11-29實習協議期是多久
2021-03-182013年工資改革方案
2021-03-25拼裝的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由誰賠償
2021-02-07勞動仲裁的時效怎么規定
2020-12-22產品責任糾紛應怎樣歸責
2020-12-11法律對重復投保的賠付金額是怎樣規定的
2020-12-17怎么計算長期人身保險業務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
2020-12-15保險合同約定不明 超規用藥全額理賠
2021-03-01交通理賠交強險是多少錢
2021-01-20保險合同的受益人指什么
2020-11-20保險欺詐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
2021-02-11旅游購買保險要注意什么
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