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毒品的法律后果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從上文可以看出,非法持有毒品罪是一個補漏性的罪名,即當非法持有一定數量毒品的行為未能被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等行為所吸納時,適用該罪名。同時從毒品犯罪的法律體系看,非法持有毒品罪又是一個保底性的罪名,即只要客觀上存在非法持有一定數量毒品的行為,即使持有的動機和目的是模糊不定的或者是難以求證的,都構成犯罪并受到相應的制裁。禁毒的法網因此更加嚴密。更多法律知識請上律霸網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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