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迫賣血罪的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首先直接侵犯了國家對血液的管理制度。輸血工作是社會主義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堅持以社會效益為準則,絕不允許把血液作為商品進行倒買倒賣,從中謀利。《獻血法》[2]明確規定我國實行無償獻血制度,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即是對上述制度的直接違反和破壞。本罪還直接侵犯公共衛生。血液是國家一種特殊的寶貴資源。對這種直接進入人體的特殊物質,質量標準必須統一,沒有地區或級別差異。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由于把血液視作商品進行買賣,必然降低血液的質量標準,甚至想方設法逃避血液管理與監督,從而危及不特定或多數用血者的健康、生命安全。本罪還直接侵犯了被強迫人的人身權利。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必然會侵犯他人的健康權利、人身自由權利以及其他人身權利。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行為,暴力是指對他人人身進行打擊或實施強制,如毆打、捆綁等,威脅是指以殺害、傷害、毀壞財產、破壞名譽等手段進行要挾,迫使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從而實施賣血行為,他人既可以是除行為人外的特定的他人,也可以是除行為人外的不特定的他人。
強迫賣血罪同非法組織賣血罪一樣,由于受到非法謀利動機的支配,必然會無視上述規定,致公共衛生以及賣血者健康于不顧,因此對這些血液犯罪要予以嚴懲。應注意的是,本罪是行為犯,故犯罪的成立不以發生實害后果為條件。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判處相應刑罰。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雖本罪多以牟利為犯罪目的,但不為此為構成要件。
二、強迫賣血罪的認定
首先,構成本罪必須有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賣血的行為。暴力、威脅是本罪的手段行為或方法行為,如果不是用暴力、威脅而是教唆、幫助他人賣血,則不構成犯罪。用暴力威脅方法以外的其他強制方法,如麻醉方法,也不構成本罪。構成其他犯罪的,應按相應的犯罪處罰。
其次,構成本罪必須是行為人強迫他人賣血,如果不是以賣血為強迫內容,則不構成本罪。如果是強迫他人獻血,一般不構成犯罪,構成其他犯罪時按相應犯罪處罰,如濫用職權罪、非法拘禁罪等等。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強迫賣血罪的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賣血不同于普通的日常捐血,可能會由于醫療設備的問題,患上許多的傳染病,危害自身健康,因此法律應加大處罰力度,禁止這種行為發生。如果您還有其它的法律問題,我們網站也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歡迎在線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產抵押借款租賃合同有效嗎
2020-12-10拆遷過程中如何通過訴訟進行維權
2021-02-18鐵路征地拆遷管理暫行辦法
2020-12-03反擔保幾天可以解除
2021-03-18督促程序和簡易程序的區別是什么
2021-03-04被判拘役也注銷戶口嗎
2021-02-17打架沒有傷情鑒定能處理嗎
2021-01-21分家產時不動產繼承要先確權嗎
2020-12-26用人單位能否在服務期內扣押員工證件
2020-12-23勞務派遣一般納稅人如何認定
2021-03-16勞動爭議能追加被申請人嗎
2020-12-02現金價值的計算的問題有哪些
2020-12-17產品責任保險賠償處理
2021-02-09人身保險合同多久未支付保險費合同失效
2021-03-01保險合同的終止問題有哪些
2021-03-12買車險小心免賠保險條款
2020-12-02如何確定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限起算時點
2021-02-24賠償案件審理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2021-03-10車險理賠需要帶什么材料,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0-11-30冰雹砸壞車保險怎么賠
202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