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最近我面臨簽合同,此前也聽說過不少因為合同約定不清而導致的有關面積的糾紛,但概念仍不十分清楚,能幫我再介紹一次嗎?讀者**司麗朋友:
其實,很多購房者在面臨簽約時,都會對面積比較糊涂,大家對此問題主要要明確以下三點: 一、暫測面積與實際面積相差多少時,雙方是否按原定房價不再結算? 在銷售合同中通常是這樣處理的:“……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2%(或3%,不包括±2%或3%)時,房價款保持不變。”誤差值按行業習慣為2%或3%,在合同中是空白,法規對此也并沒有明確規定,您可以與發展商協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般較少出現實際面積小于暫測面積的情況,也就是說發展商不會在現房時退房款給買家,而實際面積大于暫測面積的情況較多,因此買家經常要多付超出面積的房款。所以,購房者對這個誤差也要慎重考慮,相對大一點會較為有利。 二、若實際面積的差別超過暫測面積一定的百分比后,購房者可否要求拒付房款或退房? 在一些銷售合同中有時會這樣約定,“暫測面積與實際面積相差超過2%(或3%)時,按實際房屋面積的總價結算?!边@樣的約定可能會出現有的發展商故意將暫測面積做小,而實際面積超過暫測面積多達10%以上,使得買家在最后無法接受這一結果而要求退房。這里提醒買家的是,在銷售合同中應如下約定:超過2%(或3%)但不超過某個百分點(如 5%)時,雙方按房價結算,當實際誤差超過某個百分比時,買家有權終止協議,可以退房。 三、“超過部分”究竟是指暫測面積與實際面積的差值,還是指這個差值減去合同約定的某個百分比所得的面積? 曾經有一個項目交房時實際面積大于暫測面積為4.5%,而在合同約定中是規定超過3 %,按房屋售價進行結算。開發商要求這個買家多付4.5%的房款,買家則認為超過部分是指4.5%減去3%的1.5%部分,結果造成了一場糾紛。所以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明確約定“超過面積”的含義,以防止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 其實,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是在所難免的實際情況,主要是買家與發展商要妥善處理這個問題。在合同約定中,將一些可以產生爭議的或模棱兩可的條款在合同中設定明確的說法,這樣會減少今后的履行合同時產生的糾紛。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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