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罪輕微傷認定
1、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執行代表職務。
2、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3、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造成嚴重后果的。
行為人必須是采取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方法。如果行為人并未采用暴力或威脅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干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例如謾罵、吵鬧等行為,雖然對執行職務有一定程度的妨害,但也不能構成本罪。對此種行為可以批評教育,或進行治安管理處罰,其情節惡劣者,則可能構成侮辱罪或其他犯罪。
妨礙公務罪輕微傷應怎么判
在妨礙公務罪中規定:如果行為人的暴力行為造成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重傷結果或因重傷導致死亡結果,甚至故意殺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應按想象競合的原則,以重罪吸收輕罪,按故意傷害(重傷)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從重處罰。
所以如果只是輕微傷則按照妨礙公務罪處理,接受刑事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在妨礙公務按照社會危害性,以及當時的特殊情況等依據刑法規定處罰。
妨礙公務罪是由于多種原因造成的,在面對執法人員執法時我們不能去阻礙他們執法,即使他們執法有問題我們也需要事后投訴,而不是阻礙,從而觸犯妨礙公務罪。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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