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賣淫罪是指通過各種方式組織控制多人從事非法的性交易的行為。如果是知情不報者或者協助該事業的稱之為共犯。國家對于組織賣淫罪有明確的相關法律規定也有相關處罰條例,但是組織共犯這一個問題是很多人還沒有了解清楚的。
組織賣淫罪的共犯認定標準是什么
在實施組織賣淫過程中,只要劇透招募,雇傭,引誘,容留等手段,糾集,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為之一的,就可以被認定為屬于組織賣淫罪的共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的劃定,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雇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從事賣淫流動的行為。
組織賣淫罪的刑法劃定《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峻的;(二)強迫不滿十周圍歲的幼女賣淫的;(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四)后迫使賣淫的;(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峻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峻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峻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一條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職員,利用本單位的前提,組織,強迫,引誘,容留,先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劃定定罪處罰。
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以上就是關于組織賣淫罪的共犯的認定。
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以上幾種行為中的任意一種,就可以被認定為組織賣淫罪的共犯。
所以,律霸網小編為您整理出來了以上的關于組織賣淫罪的相關的法律知識。如果是知情者,小編建議盡快報案處理。如果您對此還有不了解的或者還有其他問題的也可以到律霸網對我們的律師進行法律咨詢,我們會為提供更專業的解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征地補償標準不公布,我們可以在哪里查看
2020-12-28租房拆遷租戶可以獲得賠償嗎
2021-01-23侵犯隱私權可以治安拘留嗎
2021-02-14公司設立執行董事任期幾年
2021-03-15交通肇事行為等于交通肇事罪嗎
2021-03-10房屋有抵押能否訴前擔保
2021-02-02是不是只要雙方沒有簽訂合同,就不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何劃分
2021-01-21什么時候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2021-01-21保姆是雇傭關系嗎
2021-02-25游客如何投保境外旅游保險
2021-01-23法院受理人身保險糾紛的訴訟費由誰負擔
2021-01-05簡述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有什么
2021-03-12人身保險可以重復賠償嗎
2020-12-25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嗎
2020-11-24交通事故保險不理賠怎么辦
2020-11-13保險對方車主不理賠怎么處理
2021-03-11保險合同理賠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2020-12-19被保險人是什么,有什么權利義務
2020-12-06土地出讓金和土地使用稅有什么區別
2020-11-17辦理土地轉讓辦法以及流程是怎樣的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