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交通事故的處理?交通事故處理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不同類型的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有什么不同?本文主要對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各地的交通事故處理的具體辦法進行了介紹。
“扶溝縣公安局法醫是一名警察,同時還是一家私立醫院的法定代表人,扶溝縣車禍傷者和受傷害人員只有在該醫院治療,才能拿到一個有利的法醫鑒定。但這家醫院收費高、還不透明。國家規定,警察是不能經商或者在私立單位任職的。”連日來,一些扶溝縣的交通事故和傷害案受傷者及其家屬向本報反映。
病人
法醫開醫院收費不透明
接到扶溝縣一些交通事故和傷害案受傷者及其家屬的反映后,9月10日上午,記者到扶溝縣采訪。在縣城東關的一條小巷子里,幾名交通事故和傷害案受傷者說,譚完成是扶溝縣公安局的一名法醫,他同時還是私立醫院扶溝縣中西醫結合醫院的法定代表人。在該縣有一個奇怪現象,凡是有人因車禍受傷,或者因傷害案受傷,在報警后,大都會被民警要求送到扶溝縣中西醫結合醫院進行治療。送到該院后,如果病人提出不想在該醫院治療,該醫院醫生就會說,不在這里治療,將來有可能拿不到法醫鑒定。無奈之下,病人只得在這里治療。
幾名受傷者說,衛生部早就規定醫院必須給住院病人提供“一日清單”,但扶溝縣中西醫結合醫院根本就不提供,收費一點也不透明。出院時,醫院常常連收費條都不開。
該醫院的醫療技術也受到質疑。2009年8月,太康縣常營鎮村民吳女士被人打傷后,被拉到該醫院。在該醫院做手術一個月后,吳女士感到髖部疼痛,走路不穩,還有低燒現象。她到鄭州幾家大醫院做檢查,專家診斷后認為,這些癥狀同以前的手術感染有關。在開封醫科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給吳女士開的鑒定書上提到,扶溝縣中西醫結合醫院存在護理記錄與體溫單不符、手術記錄不規范、抗生素應用無停止記錄等多種不規范現象。今年3月,吳女士以扶溝縣中西醫結合醫院手術有過錯為由,將該醫院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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