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起訴要注意訴訟時效制度。向法院訴訟,有時效制度,如果過了訴訟時效,合法的權益最終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普通時效為兩年,但醫療事故屬于身體受到傷害所需的賠償,訴訟時效只有一年,從確定為醫療事故之日起算起。當事人千萬不要在協商、調解和等待中,超過訴訟時效。
第二,起訴要有合適的原告和被告。原告一般是患者本人,如果死亡的,一般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而被告一般是指醫院,主治醫生是代表醫院的職務行為,一般不能作為醫療糾紛案件的被告。
第三,要有合理的賠償請求。賠償的數額應根據法律確定在合理的范圍之內,如果超過合理的范圍,漫天要價,不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且還要承擔額外的訴訟費用。
第四,要有支持自己訴訟請求的證據。最主要的是鑒定結論,如果沒有鑒定結論,要提供或申請法院調取有關病歷資料,并可申請法院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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