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警察犯罪,按照所犯的罪行進行定罪量刑。但是如果冒充警察進行詐騙的,構成招-搖撞騙罪。
什么是招-搖撞騙罪
招-搖撞騙罪,是指行為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一.本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
2.本罪的客觀方面: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的行為。可以是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可以是此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他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以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論處。
3.本罪的犯罪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二.本罪的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的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三.本罪與詐騙罪的區分
1.侵害的客體不同。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為公私財產權利。
2.行為手段不同。本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而詐騙罪的手段并無此限制,行為人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和方式進行。
3.犯罪主觀目的有所不同。詐騙犯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財物;而本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容較詐騙罪的目的廣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財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諸如非法獲取職務、地位和某種榮譽等。
4.構成犯罪有無數額限制的不同。法律規定,只有詐騙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才可以構成詐騙罪;而法律對本罪的構成并無數額較大的要求。當行為人招-搖撞騙騙取財物時,這兩種犯罪是競合的,應當從一重罪處罰。
假警察犯罪,按照所犯的罪行進行定罪量刑。但是如果冒充警察進行詐騙的,構成招-搖撞騙罪。招-搖撞騙罪,是指行為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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