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雇兇傷人都是觸犯我國法律的,那么雇兇傷人一條腿多少錢呢?為了給你解答相關的疑惑,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供您閱讀,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老漢麥茬地里放羊突然被人砸斷腿
2015年6月13日17:40前后,年過六旬的王-程在長清區萬歸路附近的一片麥茬地里放羊,這時,一個戴著口罩的小伙子慢慢向他靠近。還沒等王-程緩過神來,戴口罩的小伙子一棍子打在了他的腿上。王-程說,那個小伙子把他打倒后,雙手拿著鐵棍往他腿上砸,打完之后,那個小伙子和另一名戴口罩的小伙子坐上摩托車逃跑了。
將王-程打傷的人,究竟是誰呢?
對此,王-程懷疑,打他的人,就是同村的李-建或是張-華找的人,因為在此之前,他曾因為村里的事,和李-建、張-華發生過矛盾。被打后,王-程到醫院治療,發現右腿骨折。而就在他出院后的第一天,李-建和張-華的親戚就找到了他。此時,王-程更加肯定了就是李-建和張-華2人雇人將他打傷。王-程說,李-建的媳婦、妹夫、三叔的女婿,還有張-華的父親、叔叔等人就找到他做調解工作,希望能私了這件事,但他并沒有同意。后來,李-建的親戚又多次找到他,想要私了,不過他一直沒有同意。
私人恩怨引發矛盾打人者受人指使
到底是什么樣的矛盾,讓他們之間產生了如此大的仇恨?雇兇打人的幕后黑手之一張-華說,2014年11月,他擔任村委會支部書記。村兩委班子成立之后很不協調,王-程在日常工作中維護村主任,有時還去大隊部、支部會議現場搗亂,導致他的工作不能開展,他很反感王-程。
李-建則稱,2015年五六月份,他聽說王-程要告他,為了這件事,他打算砸斷王-程的一條腿。后來,他給張-華打電話,說出了他的想法,而張-華之前也透露過想辦王-程的意思。結果,2人一拍即合,由李-建出錢,張-華找人,準備趁王-程在外面放羊時,打斷王-程的一條腿。
幾經周折之后,張-華的朋友找到了趙-南(化名)和另外幾名男子,希望去教訓王-程,承諾事成之后給他們一定報酬。就這樣,趙-南和另外一名男子錢-龍(化名)騎著一輛摩托車去砸王-程的腿了。趙-南稱,當時,他和錢-龍騎著摩托車來到王-程放羊的地方,接著,他拿著鐵棍跑到王-程面前,左手拿鐵棍從上向下砸在王-程小腿中間部位一棍,砸的哪條腿記不清了。之后他跑到沒有熄火的摩托車上,向西跑了一兩里路,把鐵棍扔在路邊了。
5萬元雇兇打人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
經長清區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5月份,被告人張-華、李-建預謀雇兇毆打被害人王-程,商定由李-建出資,張-華負責找人。6月初,張-華找到被告人孫-明(化名),商定給孫-明5萬元,砸斷王-程一條腿。孫-明聯系到被告人趙-南,趙-南又聯系了被告人周-虎(化名)。
將王-程砸傷后,被告人張-華2次從被告人李*處分別拿到1.5萬元、2.5萬元,交給被告人孫-明。孫-明與被告人趙-南、周-虎分贓。孫-明得款2.2萬元,趙-南得款2.3萬元(含之前1萬元),而周-虎得款0.5萬元。
經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王-程右腿脛骨粉碎性骨折并腓骨骨折,評定為輕傷一級。長清區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人李-建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張-華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趙-南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周-虎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被告人孫-明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被告人錢-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按相關的賠償標準進行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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