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理賠種類理賠分為兩種:賠償和給付。
賠償與相對應,而由于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作為保險標的的,生命和身體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故在出險時,保險公司只能在保單約定的額度內對收益人或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
二、理賠程序
1、立案檢驗;
2、審查單證,審核責任;
3.核算損失;
4、損余處理;
5、保險公司支付賠款;
6、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利。
三、理賠時效保險索賠必須在索賠時效內提出,超過時效,被保險人或收益人不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不提供必要單證和不領取保險金,視為放棄權利。
險種不同,時效也不同,的索賠時效一般為5年,其它保險的索賠時效一般為2年。索賠時效應該從被保險人或收益人知道事故發生之日算起,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收益人應當先止險報案,然后提出索賠請求。
四、理賠原則
1、重合同,守信用。
2、堅持實事求是。
3、主動,迅速,準確,合理。
五、理賠申請索賠時應提供的單證主要包括
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正本、已繳納保險費的憑證、有關能證明保險標的或當事人身份的原始文本、索賠清單、出險檢驗證明、其他根據保險合同規定應當提供的文件。
六、糾紛處理保險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因保險責任歸屬、賠償金額的多少發生爭議,應采用適當方式,公平合理地處理
按照慣例,對保險業務中發生的爭議,可采用協商和解、仲裁和司法訴訟三種方式來處理。
協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兩種方法。仲裁是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之后達成書面協議,愿意把他們之間的爭議交給雙方都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裁決,仲裁員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調解員的身份對雙方爭議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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