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販賣毒品罪量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一、個人制造、販賣、運輸鴉片500兩以上的,處死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個人制造、販賣、運輸鴉片在300兩以上不滿500兩,少數情節特別嚴重的,也可以處死刑,并且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制造、販賣、運輸黃皮2500克以上的,處死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個人制造、販賣、運輸黃皮在1500克以上不滿2500克,少數情節特別嚴重的,也可以處死刑,并且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制造、販賣、運輸海洛英、嗎啡500克以上的,處死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個人制造、販賣、運輸海洛英、嗎啡在300克以上不滿500克,少數情節特別嚴重的,也可以處死刑,并且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四、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販毒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一貫販毒的;武裝販毒的;以暴力抗拒檢查或者抗拒逮捕的;既販毒又開設“煙館”容留他人吸毒的;內外勾結,進行國際性販毒活動的;販毒犯在勞改期間脫逃后又進行販毒的等。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建設工程征用土地合同要如何寫
2020-12-05老人沒駕照上路怎么處理
2021-02-28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2020-12-12個人債務聲明書怎么寫
2021-01-16姥姥姥爺算法定監護人嗎
2020-12-19在外地能不能辦理結婚手續
2020-12-13老年人追索贍養費是否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2021-02-28離職證明能少付贍養費嗎
2021-03-25入贅者對岳父母是否有贍養義務
2020-12-13可變更合同的前提有什么
2021-01-01雇傭關系傷殘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1-02-01如何應付房屋租賃中易見的法律糾紛
2020-11-26無效的勞動合同還需要解除嗎
2020-12-12事實勞動關系判定標準是什么,有哪些情形
2021-02-25母親改嫁女兒未改姓死亡保險金應怎樣給付
2020-11-19什么是產品責任
2020-12-15飛機延誤四小時賠償
2021-03-24保險合同訂立程序的特征
2020-12-04個人出境旅游保險怎么買
2020-12-12旅游意外險免責條款有哪些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