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杜*福生于1954年,雖然已經年過六旬,但身體依然健朗。前幾年,杜*福的妻子因病去世,現三個子女都在城里居住,杜*福不愿同子女同住,便承包了村里一片地,過著自給自足的田園生活。
在地里干農活的杜*福幫孫-福推車,但事與愿違,孫-順的農用車非但沒有駛上公路,反而在溜車過程中撞到了杜*福的胸口。杜*福隨即倒地并呻吟不止。在場的人慌忙撥打了急救電話,但因為傷勢過重,杜*福沒能挺過來,在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法律解讀]
實踐中,熱心人無償為他人幫忙的情況并不少見,那么如果在此過程中幫忙的人受到了損害,責任該如何擔呢?
在法律上,這種無償助人的行為屬于無償幫工性質?!?a href='http://www.7756740.cn/peichang/50.html' target='_blank' data-horse>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幫工人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北景钢校?福主動幫忙推車,期間并沒有涉及報酬問題,是無償的。而張*芬在見到杜*福幫忙后,并沒有明確表示拒絕,屬于對杜*福幫工行為的默認,因此,在本案中,張*芬對杜*福的死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除此以外,張*芬雇傭沒有駕駛資格的張-順駕駛報廢車輛的行為,也存在過錯。因此,張*芬對杜*福的死要是承擔賠償責任的。
在事故發生時,孫-順作為司機并沒有盡到安全駕駛的義務,他在駕駛車輛過程中存在操作不當的情形才導致溜車,是造成杜*福死亡的主要原因,不僅如此,其沒有駕駛資格并駕駛無證車輛,可見,孫-順在這起事故中是存在過錯的。因此,孫-順也應賠償杜*福家屬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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