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他人人身、財產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車輛貶值損失如果符合民法上損失的構成條件,就可以受到法律保護。
并不是所有事故受損車輛都可以主張貶值損失,首先要確定該損失是否實際發生,一方面,應根據“損害”是否達到一定程度判斷車輛貶值損失是否存在;另一方面,應根據交易事實的確定性判斷屬于交易價格降低的車輛貶值損失是否存在。
判斷損害是否達到一定程度,可以以車輛的受損部件、整車的安全性、車輛的可操控性是否受損作為判斷依據,在事故對車輛造成了內在的結構性損傷,即使全面修復也不能完全修復到受損前狀態,可認為達到了一定程度。如果只是損壞了車燈、保險杠、車門變形等外部覆蓋件受損,在修復中又予以換新,那么就不會存在貶值損失。
貶值損失要得到支持,除了損害達到一定程度外,還要求損害事實具有確定性。法官解釋說,貶值損失意味著車輛在未來交易的價格降低,產生的前提是交易事實的客觀存在。車主應舉證證明交易的存在,如舉證證明車輛正在交易市場待售或者經交易協商后車輛正在運輸途中;車主正在計劃銷售車輛,且已與其他人簽訂了車輛轉讓協議。若無法就此證明,車輛貶值損失一般也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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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軍,大連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大連律師協會會員,遼寧北方明珠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軍律師具有經濟師、綜合統計和合同管理員的從業經驗,工作作風嚴謹,思維敏捷,知識結構多元,綜合素質強,法學理論功底深厚,經驗豐富。 王軍律師的專業領域涉及民事、刑事、商事、經濟、行政、勞動以及非訴訟業務,大連律師王軍具有在國營企業多年的工作經驗,積累了豐富的社會閱歷、多年律師執業經驗和良好的人際溝通能力,形成了王軍律師對案件爭議焦點和法官審理思 路準確的判斷;對客戶理解、尊重、關懷的交往技巧,練就了其對每一個當事人的耐心、細心、恒心和責任心。正是憑著這份對律師事業的執著追求,王軍律師贏得了越來越多的當事人的信任和贊譽。 王軍律師的執業格言:不輕易承諾,不隨便放棄,真誠對待身邊的每個人,認真做好眼前的每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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