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8日夜間,南京降下暴雨,29日上午,南京市民濮*露來到自己車位上開車上班,發現車子被淹了。因為是在4S店購買的保險,所以濮*露就打電話給4S店,4S店派人將車輛拖走修理。30日上午,4S店告知濮*露,其未能與保險公司就修車費用達成一致,要求濮*露與保險公司聯系報案。
無奈之下,濮*露只好自己打電話聯系保險公司。但是,聯系歸聯系,保險公司仍然沒有和4S店就維修費用達成一致。10月8日,濮*露委托一家保險公估公司對車損進行鑒定,鑒定實際損失為3萬余元。對此,保險公司不認可,并拒絕賠償,無奈之下,濮*露只得將保險公司告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保險公司賠償車損和鑒定費31000余元,并承擔訴訟費。
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承擔90%的責任,向濮*露支付車損27513元、鑒定費1377元。宣判后,保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南京中院審理后認為,濮*露投保的車輛因暴雨發生保險事故,產生損失,屬于保險責任范圍,故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保險責任。保險公估公司作為價格評估的社會中介機構,其定損數額具有客觀性、準確性。保險事故發生后,濮*露及時向保險公司報了案,保險公司雖然派出定損員進行現場勘查并定損,但因定損的價格較低,不能滿足4S店維修車損之需要,以致事故車輛未能得到及時的維修,損失擴大,保險公司存在主要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般車被淹,保險是賠的,靜止狀態或涉水后熄火的發動機,即使進水,通常不會受到損害。但如果再次發動造成發動機受損,保險公司不理賠。
二次打火發動機受損不賠
9月11日,家住電子城的翟先生開車出門辦事,在北郊遭遇積水。想著雨一時半會停不了,翟先生試圖蹚過積水路段,“可能水太深了,一進去就熄火了。”他一著急,再次打火發動,車子卻怎么也發動不起來。
翟先生立刻撥打了保險公司的電話,對方表示,下雨天如果車子被淹,駕駛人強行發動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是不給理賠的。近日西安持續陰雨天氣,和翟先生有同樣遭遇的市民也不在少數,很多人不明白,自己的愛車明明投了保,遇到水淹,為何不理賠?
記者近日咨詢多家保險公司了解到,只要車主購買了車輛損失險,車子進水后就可以給保險公司打電話。車損險規定,因雷擊、暴雨、洪水、澇災、海嘯等造成損害,機動車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將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不過,很多駕駛人在涉水時車突然熄火之后,會強行再次打火,致使發動機損壞,這樣的損失保險公司是不負責賠償的。
注意事項:下面這些情況保險公司不賠:
1.酒后駕車、無照駕駛不賠。
2.發動機進水后再啟動造成損壞不賠。保險公司認為,車輛行駛到水深處,發動機熄火后,如果司機強行打火造成損壞,屬于操作不當造成的,不在賠償范圍之內。
3.自己加裝的設備不賠。買車后,很多車主會加裝音響、冰箱、尾翼、行李架等設備。但一旦撞車造成損失,保險公司不會對這些新增加的設備賠償。
4.部分零件被偷不賠。如果不是全車被盜,只是零部件如輪胎、音響設備、車標等被盜,車主只能自認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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