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后,舊病復發
今年5月31日早晨,70歲的李*博騎著電動三輪車,帶著老伴,從老家臨泉廟岔趕往阜陽。老兩口商量來阜陽做點小買賣,房子已經租好,李*博一路上一直樂呵著與老伴謀劃生意。
8點左右,電動三輪車行至潁泉區九珍食品廠附近,自西向東往南過斑馬線時,一輛由西而來、滿載著木材的小貨車沒來得及剎車,撞上了李*博夫婦。電動三輪車翻倒在路邊,老伴跌坐在地,而李*博當場昏厥躺在地上。
9點,李*博被送到阜陽市人民醫院。經檢查,除了胸部、腿部外傷外,李*博原先已恢復差不多的高血壓、冠心病再次復發。
保險公司稱:治傷不治病
“根據警方判斷,事故主要責任人是貨車車主。”于是,6月18日出院后,李*博夫婦找上車主小任索要賠償約9600元。而車主小任說,車子買了保險,發生交通事故需找保險公司理賠。不得已,李*博夫婦又找到了保險公司。
就醫藥費問題,李*博與保險公司發生了分歧。“李*博的藥費單上寫著高血壓病、心功能三級,這些病原先就存在。”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公司以“治傷不治病”為由拒絕賠償治病的費用。
“俺以前的病都好了,要不是這次車禍咋會復發?”李*博覺得,保險公司賠償因車禍而產生的醫藥費用是理所當然的。
律師分析:
針對李大爺的情況,李律師說:“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不一定成立,李大爺的舊病復發與車禍存在著必然的聯系,但這種因果關系證明起來并不容易。”
“遇到這樣的情況,受害者可申請事故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不好,可尋找材料證明舊病復發是因車禍引起,證明因果關系成立,然后向法院起訴。”李律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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