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除1起具有重復領取結婚證情節的被告人被判處重婚罪、2起移送公安機關繼續調查外,其余案件均以自訴人撤訴方式結案。這些撤訴人群中,有一部分人是在法官的調解下,與被告人達成了和解或調解協議,通過經濟補償、道歉等方式取得了被害人諒解。其余的很大一部分,則是由于自訴人的調查取證能力不強,難以獲取充分的有罪證據,而因證據不足或其他程序性原因撤訴。
據顏君介紹,該院今年接待的數起重婚案件中,僅有一例符合立案條件——自訴人趙女士稱,她和丈夫宋先生1989年結婚,并育有子女。2005年房子遇到拆遷,得到拆遷款800多萬元,宋先生攜帶這筆夫妻共有財產離家出走。趙女士多方打聽,通過一朋友打聽到,宋先生原來是與家里的保姆私奔了,現兩人正以夫妻名義同居并育有兩子。認為丈夫已經構成了重婚罪,趙女士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訴。
為追究宋先生和第三者的刑事責任,她從醫院查到丈夫陪伴第三者生小孩時的就診資料,從居委會查出了丈夫與他人同居的地址和人口普查登記情況等資料。依靠這些證據,趙女士狀告負心人的立案請求得到了法院支持。
法官提醒應提前搜集三類證據
海淀法院調研發現,重婚罪的自訴人處于弱勢地位,只能單方面地陳述案情,或僅能提供配偶與他人所生小孩的照片以及親戚朋友的只言片語。
為此,該院建議,被害人在起訴前應注意搜集負心人的新結婚證、私生子的出生證明、親戚朋友的證言等三類證據,作為指控負心人犯有重婚罪的證據。同時,提起這類自訴的目的是懲戒被告人,一般不能在經濟及精神損失方面獲得補償,當事人有這方面請求,還需通過其他途徑來實現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判5個月是有期徒刑嗎
2020-12-18政府規劃的宅基地建房可以買賣嗎
2021-03-05試用期不簽合同誰吃虧
2021-02-02撤銷婚姻以后屬于未婚嗎
2021-03-13民事訴訟立案后多長時間開庭需要收費嗎
2020-12-03民事法律事實構成
2020-12-28老字號可以用作商標嗎
2020-12-02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立案標準
2020-11-11商標法對商標注冊的審查和核準的規定
2021-01-29擔保合同能獨立存在嗎
2021-02-27如何審查鑒定書的真偽
2020-12-17出車禍能要求精神賠償嗎
2020-11-10襲警罪與妨害公務罪的區別
2021-02-1315年以上是無期徒刑嗎
2020-12-31什么是累犯?什么是自首?
2021-01-16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最高是多少
2021-01-30遷戶口需要什么手續
2021-01-19按揭房注銷抵押登記要多久
2020-11-11取消繼承權的程序是怎樣的
2020-12-12舊城改造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202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