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貪污分贓不均未分得財物的人也構成貪污罪嗎
構成貪污罪,屬于共同貪污,共同貪污中不以主觀上是否以占為己有為目的和客觀上是否占有為標淮,而是以實質上是否具有非法地將公共財產或者國有財產據為己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國有財產損失的本質特征來認定是否為“非法占有”。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二、貪污和受賄的具體區別是什么
1、定義不同;
貪污是一個漢語詞匯,讀音為tānwū,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2、影響不同;
受賄嚴重影響國家機關的正常職能履行,損害國家機關的形象、聲譽,同時也侵犯了一定的財產關系。受賄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物。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3、法律法規不同;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貪污侵吞公有財產,受賄索取他人財產。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貪污分贓不均未分得財物的人也構成貪污罪嗎?要是有貪污的行為但是并沒有實際收受一分錢,那受到的處罰就會很輕。貪污分贓不均未分得財物的人有哪些法律責任,想要詳細了解并給自己提供支持的人可以在線詢問律霸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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